经过一番仔细侦查,加之交警、刑警、技术部门多方勘查验证后,报案人张庆达的谎言被揭穿了。在强大的心理攻势前,张庆达终于如实供述了案
发的全部经过——2011年11月9日7时许,张庆达驾驶甘F·A6081“江铃”牌轻型普通货车,以每小时110公里的时速,沿国道312线由北向南行至2891
公里处时,被害人周某突然出现,没能及时采取措施的张庆达撞了上去,周某弹起后重重地摔在车的挡风玻璃上,进而跌落地面,挡风玻璃瞬间被
砸破了。车辆停止后,张庆达立即下车查看周某的伤势,此时的周某不停喊着“救命”。
看着伤势严重的周某,张庆达惧怕让自己承担责任,怀着“撞伤不如撞死”的扭曲心理,返回车上,点火、启动、掉头,他驾驶车辆对被害人周
某进行二次碾压。在深刻地感觉到车身有明显起伏后,张庆达估计“人已经死了”。于是,他返回案发现场,伪造自己肇事后,被害人又被其他过往
车辆碾压、拖拽的假象。
良知良心,是我们处事的原则及安_,只有从小培养我们的情操,锻炼我们的意志,才能为我们的将来行为做好主动防护网!